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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专
2018-03-07 37 返回列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意见》(渝建发〔2016〕28号)有关要求,提升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及有关单位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加快推进我市BIM技术应用,我委决定自2018年3月起组织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专项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宣讲《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模型设计标准》《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重庆市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模型交付标准》《重庆市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等6个标准和《重庆市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实施指南》《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实施指南》《重庆市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实施指南》《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模型技术深度规定》《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技术导则》《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模型设计审查要点》等6个技术规定。
  二、培训对象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勘察设计的工作人员。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鼓励房地产开发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三)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岩土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实施注册执业制度专业的注册人员);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
  (五)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培训工作,应按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二)本次专项培训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承办,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报名等具体工作安排由市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保障培训效果。
  (三)鼓励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自行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培训工作,对有开展培训需求的区县和单位,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在培训师资方面给予支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刘建伟、廖可;电话:6367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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